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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抖音是怎么回事?互联网法院和抖音关系揭密

文章作者:网友整理 发布时间:2018-09-11 10:08:38 来源:www.down6.com  

互联网法院抖音是怎么回事?互联网法院和抖音关系揭密?随着软件互联网发展是越发的繁荣,在互联网方面发生的违法的事情也是越来越多,为了顺应时代的需求,近日在已经有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基础上再开设了北京和广州老家互联网法院!

“网上打官司”获认可 已接案200余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9日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同时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截至昨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人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另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技术服务热线(86433901、86433902)目前共接听热线78次,为当事人解决电子诉讼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实操中存在的问题;立案服务热线(86433721)共接听热线77次,解答当事人关于法院管辖、受案范围等问题。

据法院方面称,已有当事人特意打来电话,对互联网诉讼方式提出表扬,称电子诉讼平台提供了很大便利,为当事人节省了很大的时间和精力。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在审理方式上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实现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

首批建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后,北京、广州虽然是随后再次设立,但是全国法院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工作一直处于发展上升趋势,其中地方法院对相关审判团队、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的探索更加丰富。

据悉张雯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李经纬、姜颖、佘贵清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杜灵军等40名同志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

记者注意到,张雯今年50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专业在职研究生,管理学硕士。此前一直在北京市各区级法院任职,曾任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丰台区人民法院院长。

“抖音”诉“伙拍”成受理第一案

据悉,“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

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据了解,该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经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线审核后,案件已被正式受理。

广播组织者在视频制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成本,但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将他人制作的节目转播却变得简单迅捷。,随着网络技术日益发达,新型侵权案件逐年增加,网络传播侵权、域名侵权等案件占了很大的比重。对于此类案件的举证,法院一般实行公证证据保全,即版权所有方发现有网站侵害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此稿件是自己原创,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可作为证据直接提交给法庭。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四十八条第4项”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了对此著作权的限制:”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将他人作品转载到其他平台,显然并非为个人欣赏,且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并不受权利人是否声明“禁止转载”的影响。因此,此种情况应属著作权侵权。

数据统计,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技术服务热线共接听热线78次,为当事人解决电子诉讼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实操中存在的问题。立案服务热线共接听热线77次,解答当事人关于法院管辖、受案范围等问题。

据环球网科技此前报道,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最高法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作了详细解读。该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在案件管辖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的11个类型互联网案件。

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审结的案件,若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可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涉及到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有评论认为,通过从立案到执行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让当事人可以“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凸显服务便民的理念,同时亦可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显著降低。

文章来源:https://www.down6.com/news/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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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互联网法院抖音抖音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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